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出国出差补助标准2020?全国居家隔离期间,出国旅游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治疗费谁?出国出差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到国外出差,费用主要是三块: 一,餐费 二,住宿费 三,短途交通费 餐费,欧盟20欧一餐。
(中等水平) 住宿,欧盟60欧一晚。(中低水平) 短途交通费,要拿发票或单据,安实际报销。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餐费和住宿费:一天补贴应该是:110欧。是合理的。也是最经济。
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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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人道主义分析:
一、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在“旅游签证期限内”按时回国,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应当允许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二、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超过“旅游签证期限”后才回国,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应当先予执行“紧急状态救援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已经在“旅游签证期限内”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能够确认交通正常运行状态下,应当能够在“旅游签证期限内”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但由于“民航、海运、陆运”停航停运而延期回国的人,酌情允许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二)已经在“旅游签证期限内”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能够确认交通正常运行状态下,已经无法在“旅游签证期限内”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个人责任原因逾期回国的人,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改为国家按比例报消部份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份医疗费用的医保关系。
(三)在“旅游签证期限内”没有购买回国返程“票证”,超越“旅游签证期限”后,才到达入关口岸办理入关签证手续,个人责任原因逾期回国的人,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三、在全国居家隔离公告未发布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旅游,国家又发布全国居家隔离公告后,仍然持“旅游签证”出国旅游,回国入关时检测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应当先予执行“紧急状态救援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取消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免费治疗待遇。
按照目前已知的国家政策,国内户籍且有参加社保医疗保险系统的公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国家财政兜底;即:新冠肺炎治疗=免费。未参加社保医疗体系中任何一种的,如自身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根据合同报销、理赔。因我国实行的社保医疗保险体系,在国家多年的大力推行下,我国目前是社保医疗体系全覆盖所有公民。所以,可以说:“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全民免费”。
但是,从个人感情上评论此事,我个人不赞同国家财政兜底部分为这种“为了薅羊毛而在疫情期间前往国外旅游,且尤其明知目的国是疫情高发国的“愚蠢”行为”。这种人,为了一己私利,不但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更是置他人安危于无物。“自私自利”到极点!
不处罚,已经是国家对其仁至义尽,如果还给财政兜底其在“国外旅游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而引起的回国后治疗费用”,会令民众有“惩善扬恶”的沮丧和灰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国旅游花费和路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