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景区建设用地标准?特色资源的乡村旅游如何做旅游规划?如何做好旅游规划?景区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乡村旅游要突出地方乡村特色,不要一涌一而上,特别是有些地方乡村旅游的确有不少特色,游客也不少,但是时间一长就会变味,好不容易聚集的客源被不少经营者宰客,乱收费等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收费吓跑了老客户,新客户初到以后表示以后再也不来,这种现象在不少乡村旅游点都较普遍,所以物价,工商等部门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把游客当上帝,诚信经营才能可持续。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远景近年来也不断丰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经验,对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也认真学习,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乡村特色休闲及景观建筑设计、乡村游乐项目策划、农家乐升级、民俗村度假开发、古村落文化休闲开发、农业生态园打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成功拓展休闲农业园区策划、特色农业观光主题园区、休闲农业博览园、特色采摘度假区、新农村整体规划设计、新农村风貌设计、乡村旅游景区规划、乡村主题度假区规划、乡村会所、温室建筑设计等等。
一丶跟团还是自驾,景点选择,了解景点最佳游玩期,把控时间(像桂林游,看山看水,如选择11月份那时去,看不到最佳景色)
二、跟团的,找好结伴的人数,产生单男单女的,会有房差价补上,如果一些景点,爬山为主多,考虑结伴队员的年龄,毕竟跟团时间很赶,不由你把控
三,无论跟团还是自驾,准备好适用旅行的衣物用品,根据,时间,天气安排打点这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区总体旅游规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