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毁坏财物500元购拘留吗?故意毁坏财物数额10元有立案吗?毁坏财物500元购拘留吗?毁坏他人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毁坏他人财务500元以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但是财物数额10元是可以判断不会立案的,理由详情如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立案标准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按照毁坏财物的数额界定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各地标准有所差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0元,符合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可以接受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如果是民间纠纷引起的在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达不到被害人谅解!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破坏财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