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景点门票使用规则?红色承诺内容?公民十项权利和五项义务?景点门票使用规则?答:普通票价格与适用规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普通票价格与适用规则:
1、景区挂牌价(普通散客票价):95元/人·次。
2、适用所有人士。
3、一人一票,当日单次进入景区有效。
二、优惠价格与适用规则:
1、票价:45元/人·次。
2、普通高等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研究生、博士、硕士及在职院校、函授、电大、自修大学的学员除外)。
3、赣西(宜春、萍乡、新余、吉安)市民票(含各县市区)凭本人身份证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除外)。
4、身高在120cm—140cm的儿童。
盘锦红海滩发起“红色承诺”抗疫行动在疫情过后,为医护人员及同行家属提供免票政策,国家5A级旅游景区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抗“疫”结束后,全国医护人员年内凭有效证件,通过“好玩玩好旅游网”公众号预约游览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免景区门票+景区内观光车车票,全国援鄂的医护人员可携父母、配偶、子女同时免票入园。
“红色承诺”倡议共同发起抗疫行动,文旅行业为抗疫医护人员献出爱心。
【助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景区门票免费政策、爱心捐款、物资捐赠、提供暖心服务等抗疫行动,景区如有延展政策可自行制定。
【邀约方式】采用接龙的方式,在微信推文下将助力信息添加,也可到微博“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进行互动。
【加入我们】有意向参与“红色承诺”抗疫行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预约并联系我们加入,我们为您提供参与微信文章的信息和素材以及所有参与活动的景区榜单。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其中十项主要权利为知悉真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合同转让权、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尊重权、安全保障权、救助请求权、协助返程请求权和投诉举报权,五项主要义务为文明旅游义务、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安全配合义务和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第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二拒绝强制交易权,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第三合同的转让权;
第四合同解除权,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的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的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