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定价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定价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办法?景区门票定价应该盈利吗?用公共经济学理论解释景区价格是否该涨价?景区门票定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定价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定价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法》明晰了定价权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水平的总体协调和平衡,并直接定价管理自治区境内5A级景区和门票价格在50元(含50元)以上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4A级及以下景区和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明确定价管理权限;兵团行政区域内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兵团发展改革委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办法》明确了定价范围。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景区,或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其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内住宿、餐饮、游乐项目等服务价格,以及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范了价格管理。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或者其他费用。不得区别对待中外、本地外地旅游者,设置不同门票价格及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办法》落实了优惠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要求,《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按照本项执行。对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警察证的在职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第五款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实行半票。
以下几点:
一、景区门票定价应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公平合理,价格适中,支持人民群众拥有多元文化消费需求。
二、景区门票定价应根据景区内景点的特色、景观、游览服务环境及其他情况,结合市场定价原则,制订合理的门票定价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景区门票定价应结合景区游览季节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及日常调整等情况,不定期调整景区门票定价,并在游客景点处及景区网站公布。
四、景区门票定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购买方式的多样化,改革传统游览模式,吸引更多游客参观景区。
五、景区门票定价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出外国游客及农民游客优惠政策,减轻游客负担,提高游客满意度。
六、景区门票定价应结合景区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发展等特殊功能,制定特殊定价方案,鼓励参观景区,丰富游客体验。
景区应该盈利。1.目前很多景区是公司化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都是追求利润的。公司投入资金进行旅游景点建设和维护。为大家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和服务,付出成本却得不到一点收益是不合理的。这不利于景区的维护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打击旅游管理经营部门的积极性。
景区降价不能一概而论。景区降价应该针对的是那些票价比较高且经营业绩较好。经营成本基本摊平。有新的经济盈利点。做适量的调整是应该可以的。而对于那些起步较晚,定价较低的景区。再降价的话。有可能导致入不敷出。其结果降低旅游体验的质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定价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定价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