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景区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什么?景区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景区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要求景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合或交叉。
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负责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制定景区环境保护的规则和标准,规范游客和景区管理者的行为,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
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的旅游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规定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景区旅游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管理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