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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法规案例,旅游景区法规案例分析

 2024-06-05 23:52:22  阅读 0

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求答案。急急急?非法占用林地20亩量刑案例?清华学姐到底触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求答案。急急急?
  2. 非法占用林地20亩量刑案例?
  3.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求答案。急急急?

整个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1)陈XX对整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陈XX无证上岗,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对现场情况估计也不足,注意力不集中,该名工人职业技能、安全意识、工作态度都不到位,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陈XX 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2)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XX对本起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对法人代表的职责定义来看,许XX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3)事故中公司的责任一般都是落实在企业领导头上的(你注意看看新闻报道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一般是没有特别对某某单位定责任的,都是对其领导进行定责)。一定要说具体的责任的话,定个间接责任。(4)李XX作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因为其主管安全,但对于其下属员工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的监督等)很不到位。因此,李XX对于此事故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5)吴XX这个不怎么好定,要让我定的话,定个间接责任,原因是看陈XX的死亡原因。首先根据原因分析,吴XX无证上岗,而且与陈××配合不当,对吊装物(水泥沟管)出现摆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于陈XX的不安全行为(不戴安全帽)也没有及时制止(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说的更通俗点就是没有做到“三不伤害”),吴XX 肯定是有责任的。其次,从死亡原因看,陈XX因出现摆动受到碰撞而滑倒,这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死亡直接原因是陈XX 头部在缺乏安全帽的情况下撞到水泥沟管,这跟陈XX 不佩戴安全帽这个不安全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我对吴XX的责任只定个间接责任。再说点题外话,要是陈XX 是被吊起来得水泥沟管直接砸死,我就会将陈XX 和吴XX 都一起定为直接责任者。以上分析,为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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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20亩量刑案例?

5年以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342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巜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事件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大发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性骚扰。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性感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性骚扰,色狼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性骚扰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法规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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