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分景区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分景区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旅游景区广告宣传语?给鸟的天堂拟一条宣传广告?东港区:山河四季园景区发布广告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分景区广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分景区广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探索天地之美,畅游梦幻仙境!"
2. "感受自然的魅力,留下永恒的回忆!"
3. "美景如画,心灵的栖息地!"
4. "远离尘嚣,与自然为伴!"
5. "踏上征程,发现隐藏的宝藏!"
6. "感受历史的气息,穿越时光的隧道!"
7. "亲近大自然,释放心灵的奇妙!"
8. "身临其境,超越想象的旅行!"
9. "美丽的风景,带您进入童话世界!"
10. "激发冒险精神,解锁新奇的发现!"
宣传广告:
1、人间天堂需要鸟语花香,请来鸟的天堂。
2、同在地球上,鸟也有生命。
3、鸟的天堂,为环境增姿添彩。
4、鸟的天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5、 让我们倾听大自然最美的旋律——鸟的天堂!
6、草长莺飞的季节,来鸟的天堂看小可爱!
7、给我一片绿,还你一片荫,鸟的天堂欢迎您!
景区发布广告不准确必然会对将要到景区游玩的旅客产生误导,提前规划的出游路线必然受到影响。根据《广告法》第55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显然,广告发布必须严格依照《广告法》进行,违法发布广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规范了广告发布行为,这样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当然,如果处罚不合理,被处罚人是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依法提出自身合理诉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分景区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分景区广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