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宜昌六人无视景区警告“野泳”犯险,获救后被追索救援费,该谁买单。你怎么看?宜昌6名游客无视景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宜昌点军区的六名游客无视景区的警告,到禁止游泳的游泳,遇险求救,救援成功后,被救援机构追偿救援费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这也是游客对自己的任性应该付出的代价。
按照当地官方的介绍,这6名游客对“周边所有的提示置若罔闻”而遇险。遇险后,救援机构即使救援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但是,这些救援活动原本就可以避免,这些救援费用原本可以用到更加合理的救援地方去。
当然,这些救援机构和经费属于公共资源。但正因为是公共资源,更应该用到更合理的地方,而不是人人可用的“唐僧肉”。
作为成年游客,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的目的一定不是为了去遇险,但面对景区有关严禁游泳,禁止进入户外探险的提示,理应予以遵守,并对其危险性应当有充分的认知。他们他们对这些提示直接无视的后果,就是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地方。
当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候,及时报警,获得成功救援,是他们不幸中的大幸。我们为救援机构及时有效的救援进行褒扬的同时,理应对无视景区提示,执意“野泳”的游客进行谴责,其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救援机构向被救人员追偿救援费用,是有几个前提的:
这些被救的游客是直接漠视景区的禁止性提示和告知,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和禁止游泳的地方“野泳”而遇险的。景区已经尽了禁止性进入或者禁止游泳等具体醒目的提示,而游客无视这些禁止性提示而违规进入,所以他们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负责。
救援机构救援成功,遇险人员被成功救出,被救人员是获益的一方,他们理应负担救援费用。
救援机构是事后追偿。救援机构在接到报警求救后,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并取得成功。在救援前和救援中,并没有因为游客的鲁莽、违规“野泳”而进行拒绝救援或者延迟救援,他们只是在救援成功后对被救人员进行追偿,具有非常合理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设计。
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新闻上说的很清楚,当地救援机构追偿费用依据的是国家《旅游法》和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向被救人员追偿合理合法合规。
应向违规游客收取一定的救援费。理由如下:
1、游客无视景区警告犯险,显然游客是有过错的。景区己经发出了警告,景区己经履行了提示义务,已经尽到了责任,那么景区就没有过错。游客对景区的警告视而不见,无视警告,执意犯险,那么出了事不是你的过错是谁的过错?出事了你自己不负责让谁负责?既然有过错,那就应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支付一部分救援费用就是承担责任的最好方式。
2、由于游客的任性,结果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救援是要耗费很多公共资源的,救援首先得有人去组织,得有很多人去实施救援,得有是夠的救援装备,除了耗费人力物力,还要耗费很多人的时间,所有这些都是成本支出。而这些支出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可以用在其他方面,现在却是因为游客的任性而浪费了。
3、如果违规游客不需要为其过错支付一定的救援费用,那对遵纪守法的公民是不公平的。目前,国内的救援工作大多由警察、武警、消防人员担任,这些人都是公职人员,他们的花费花的都是公共资源,是纳税人的钱。如果违规游客个人不需要为其过错支付一定的救援费用,而是由公众来承担全部救援费用,这对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合理吗?那是不公平的!凭什么遵纪守法者要替违规违纪者买单?
综上所述,我认为,游客违反规定造成险情,救援后,应向违规游客收取一定费用。题中宜昌6名游客无视景区警告“野泳”犯险,获救后被追索救援费是合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严重警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