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旅游设施用地标准?景区项目占地如何办用地手续?农场建设用地政策?旅游设施用地标准?1、旅游土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土地主导功能原则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实用性原则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需办理以下手续:
1、审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各3份;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3份、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
(3)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地质矿产压覆意见3份;
(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图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图件各2份、1:2000规划红线图2份、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3份和光盘1份。
(5)拟征收土地涉及林地的,需要林地审查意见2份;
(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3份;
1、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景区土地,土管部门优先列入年度审批计划,予以安排。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同类土地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城区、郊区开发景点需征用耕地时,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可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2、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规定,依照1定的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上缴的各种规费,同级财政留成部份可给予减免;投资者所开发的土地、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其它公共设施,在不改变原议定用处的条件下,可以自用,也能够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3、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如道路、亭台等)和利用“5荒”从事开发的项目经村、组同意,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免收报批规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用地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