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旅游景区开发运营中需要注意什么?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和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景区托管协议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理顺关系
理顺关系是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它已经成为束缚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最大障碍,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又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受制于体制问题,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许多对旅游景区有开发兴趣和投资意向的投资商也因此而扼腕叹息。比如,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曾一度成为被许多地方效仿的上佳模式,有些地方也因此而推进了景区的发展。可是由于我国的旅游景区隶属于多个部门,比如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文物等部门,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外包后,相关部门就会表示反对,使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成为敏感问题。因而急需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便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
2、打破瓶颈
景区的开发过程中,前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政府对景区开发的投入又有限,资金一度是我国旅游景区开发所面临的瓶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社会上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这些资金的持有者到处在寻找资金的投向,而旅游业迅猛的发展态势给了他们把资金投向旅游景区开发的信心,这给我国许多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相关制度又使实际操作变得困难重重。
3、保护环境
旅游景区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开发不当的话,则会对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特别是对于人文类的旅游景区来说,还会对文物等具有科研、考古价值的资源造成破坏。在我国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有些地区存在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等问题,个别地方还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致使出现旺季游客数量失控、白色污染、文物古迹屡遭破坏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通过正确的引导和相应的控制应该可以解决,但不能把生态环境和文物的破坏完全归结于旅游的开发。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密切的联系,开发不是放弃保护,保护也不能放弃开发。旅游景区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如果不对其进行开发的话,资源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关键是看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托管协议范本通常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托管期限、托管范围、托管条件、托管费用、协议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在该协议中,景区方需要明确托管单位的资质、管理能力、安全等级等要求,同时要求托管单位必须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确保景区的安全和秩序。
托管单位则需履行承诺,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并提供安全保障和管理服务。
双方需在协议生效前进行详细商议、协商并签署协议,以确保协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区旅游管理运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