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的地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的地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景区建设用地标准?景区项目占地如何办用地手续?景区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的地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的地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需办理以下手续:
1、审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各3份;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3份、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
(3)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地质矿产压覆意见3份;
(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图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图件各2份、1:2000规划红线图2份、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3份和光盘1份。
(5)拟征收土地涉及林地的,需要林地审查意见2份;
(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3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的地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的地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