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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行业规范,旅游景区行业规范及标准

 2024-01-22 03:46:09  阅读 0

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公园景区管理规定?景区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
  2. 公园景区管理规定?
  3. 景区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4.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

一、A级旅游景区申报必备条件

旅游景区行业规范,旅游景区行业规范及标准

1、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景区各部分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2、具有统一有效的景区管理机构和经批准实施的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3、常年开放运营并具有稳定的年游客接待量,5A级景区不少于100万人次,4A级景区不少于40万人次,3A级景区不少于20万人次,2A级景区不少于10万人次,1A级景区不少于5万人次。

4、具有较高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5A级景区在全国具有代表性,4A级景区在全省具有代表性,3A级景区在全市具有代表性,2A级和1A级景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

公园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公园管理工作。

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景区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如下:首先开展安全巡查,确保旅游景区安全规范有序,为游客营造平安舒适的旅游环境。

1,仔细查看了各场所电线线路、安全出口标志指示及消防安全通道的设置等情况。

2,重点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及对防火灾、防突发状况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特种场所等安全运营管理进行再检查, 要求各景区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确保旅游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行业规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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