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摔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摔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警方发现在青海失联女大学生遗骸,排除他杀,怎么回事?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摔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摔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前段时间在青海失联的女大学生一直牵着国人的心,但最终还是等来了噩耗,蓝天救援队在可可西里发现了女孩的遗骸,这是令人多么惋惜的啊,一个正直青春年华,美好的人生还没开始......经现场调查发现,在女孩的衣物上没有看到任何的血迹,所以警方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接着就是判定女孩可能是抱着轻生的目的独自来到可可西里,可能是服用了催眠药等药物,使自己在现场昏迷,再加上可可西里昼夜温差大,又在高寒缺氧的极端环境下。
@星七天,人生皆苦,但是我们活着就是要报答自己的父母,自己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即使没有大富大贵,对父母来说就是最大的报答。失事女孩父母把她养到二十来岁,白发人送黑发人,她的父母如何接受得了,无论在怎样,请想想我们的父母,身为子女已是这辈子的福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岂敢伤毛发一分一毫。
死者是死于高寒缺氧,这是警方说的。
原因:
1.衣服完整,且脱落,是典型的冻死前反脱衣现象。
人的大脑再冻死前,会产生错觉,人会觉得很热,开始脱衣服。
2.衣服完整,而尸体仅剩骨头,说明是生前脱衣,死后被野兽啃咬。
3.有吞服安眠药的痕迹。说明生前想自杀或者感觉到快死了,想死的舒服点。
4.凶手尾随在无人区杀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杀了人,凶手自己都走不出去。
南京24岁的女大学生黄某某,在7月5日,从中国的东端江苏南京独自乘火车来到青海格尔木。期间还跟朋友聊过微信并表示买了很多好东西要带给朋友和家人。
紧接着时间定格在7月13日,在青藏线南山口(G109线格尔木至西藏方向的收费站),之后连续失联,直至7月30日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清水河南侧无人区,被警方发现其随身物品和一副骨骼,经鉴定为该女子,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
该起事件有几个疑问,第一,一个南京女子为何选择去青海格尔木?第二,17天时间为何会只剩下一副骨骸?第三,家人为何不阻拦?还是要等到失联之后才选择报警。第四,无人区到底该不该对外随意开放?
有网上传言,该女子因为心情抑郁,选择出去散散心,并在死前吃了一些药物,即自己看透了人生,尘世间已无任何可留恋之东西。我们时常看到有学生因为一些事情走极端方式。我还记得当年《奋斗》电视剧里的第一集,高强直接在自家阳台当着父母的面一跃而下,这是电视剧里的片段。
既然是排除他杀,那么,有点悬念也是不大了,既然这个女孩有勇气选择去到那个地方,恐怕是已经早有心理准备。一是自己在学业上不是很顺利,压力大,想放弃,规避世人的嘲笑,所以选择远行。二是厌绻了当下的生活,失去了生活的信心!自己内心的苦闷又不敢给自己的父母说,现在的人,尤其是女孩,心理是相当脆弱的,没有应对挫折的能力,现在可以初步判断,这个女孩性格可能有点内向,什么事情都自己闷着,宁可选择去死,也不向自己的朋友或父母透露自己的心结,这是导致她孤独的走向荒漠深处的主要原因。
青海格尔木清水河无人区,一个常人想都不敢想的地方,到处野狼出没,她居然敢独自一人前往,这样的选择,真是让常人难以想象,难道在这个女孩的生活里还有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实吗?
女孩啊,你放下了你的大好年华,却没想到在你的身后还有你的父母和亲人呢?
谢谢相邀!
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万这件事,说不通。物业把花樽摆放是作为观赏用,就如同家主人把花盆摆放在阳光上自我欣赏一样。可江山女子却把花樽当健身用,花樽是承受不了人的重量的。作为成年人,连这都看不懂,真是孤陋寡闻啊!
由于花樽撑不住人的重量,江山女子摔成骨折了。女子很生气,非要物业赔偿不可,经过警方查看远程监控录像,完全都是江山女子一人所为,花樽是供人欣赏用的,并非专门用来健身的,而女子却把花樽当成体育器械使用,因此花樽承受不住被女子倒吊钩腿弄断,最后法院判江山女子索赔无效,物业无责!
这个教训提醒了江山女子,不是自家的东西莫去当体育健身,万一自己摔伤了该怎么办呢?只能怪自己太不小心了。
浙江衢州一个女子,在小区花樽处进行,个人拉伸运动,我看过新闻联播视频,是女子个人在那里运动,她自己般动花樽,花樽掉下来砸在她的右手,到至骨析。
女子向小区物业索要33万块钱,法院认为女人自身原因,导至花樽脱落,驳回其诉讼。由自己负责任。
我的看法是,浙江女子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你自己不去那个花樽动它,它不会掉落下的,干嘛又去怪物业小区。
健身运动很好的,问题就是女子动了不该动的东西,才会造成自身右手砸骨折了了,自做自受吧
生活中很多健身器材,到处都有,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段练身体,在公园,在农场球场边上,都有,为了大家身体健康着想很好的。
有的地方可能放时间比较长了,螺丝会松动,大家玩的时候,注意点安全意识就好啦,自己玩掉在地上,只能怪自己不注意安全啊不可能要求人家倍。
浙江女子,师子大开口,自己运动般动花樽砸自己,还要求索倍33万,如果在我们这里笑掉大牙了。
小区里公共场所东西,要爱护,不要随便搬动,在每一城市角落里。都会有注意安全告示,你自己不听出事了,只有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是一个讲明主,讲法律的国家,不懂法律责任去学习,不要什么事情都去告,有的时候你不一定有理。尽管你受伤了,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
法律讲事实,公证,不合法的东西永远都是不合法,法律还讲依据,证据,事实,浙江女子所为是,自己砸自己,无语了,还要索倍33万,不合道理。
上周贵州省遵义市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目前正是枇杷的成熟季,但5月19日,在贵州省遵义市的澳门路上,该市的园林工人将路两旁所有的枇杷全部打落在地。一些过往的市民大呼“可惜”。
有路人询问园林工人为何将好好的果子打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园林工人说:有人上树摘果子,掉下来摔着怎么办?有人吃了果子,出了状况怎么办?
初看好像是笑话一样,路边的果子谁会上树去摘呢?
园林工人表示,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类似事件,今年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只好先将果实打落。
还好,遵义市没有人因为摘枇杷摔伤把园林局告了。但类似的事件将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的事却不在少数。
大家对于广州某景区一老人上树摘杨梅导致死亡、家属状告景区索赔60万的新闻应该有印象。
2017年5月,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家属的理由:树太好爬、景区未提示风险。
最高法院在全国人大会上已经阐述了,今后法院判案不是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和因果关系,解决法院和稀泥问题!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花坛是栽花的不是用来锻炼身体的,更何况还有警示牌,该女子无视警告,楞把花坛当健身器材,导致的后果自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摔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摔骨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