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在公园里散步、被落下的树枝砸伤!公园管理处要负全责吗?深圳一四岁男童攀爬石碑时发生意外被砸身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园是游客活动的公共场所,而公共场所的所有权方、管理方负有所辖场所的安全维护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4年6月8日,北京通州区发生了一起被大风刮断的树枝砸伤的案例。受害者医治500多天后,于2015年12月去世。
受害家属状告树木所有方和承包管理方索赔,2016年7月1日通州区法院判决承包方承担40%,所有方承担30%,受害方承担30%。
各方不服后上诉,2016年12月1日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判决:所有权方承担受害方损失85%,承包方承担15%损失;这场历时了两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样的现象很多人都认为:大风刮断树枝,属于天灾;是不可控、不可抗力的意外造成,不应由具体人来承担责任。
但是法官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由自然原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引起的自然灾害,也包括由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征收等引起的社会现象。
本案事发当天,气象台已发布八级大风天气预报,大风天气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并非不可预见。所以,普通百姓传统观念里的天灾,有时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免责事由。
本案的主要证据,是一根砸伤人的树枝;树枝经司法鉴定:断裂处被虫蛀空了。而蛀空不是短期结果,是由于没有及时喷酒农药、没有进行修剪造成。
很多突发的事件,都是无法预料的;若公园散步被落下的树枝砸伤;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不能向法官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后果。
去公园散歩,进门有收费吗?如果在公园摔伤,被雷电击死也要公园负责?如果公园是大老板私人出钱建的,为了大家方便休闲好去处,哪出了这样事,提出这种要求,谁还会出钱搞呢?不是自找麻烦事吗?个人观点。
在公园步道散步背掉下来的树枝砸伤,我的理解是,这也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不可抗拒的特别情况,比如遇到强风、大雨、雷电等对树技所造成的损害掉下来砸伤人员及园林管理对树木定期修剪不道位所造成的伤害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民法典中涉林侵权责任规定
八桂务林人 昨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具体情况:
12月1日,深圳宝安区一4岁男童在攀爬一座石碑时发生意外,石碑倒塌将男童砸中,男童在送医途中不幸去世。据附近居民介绍,石碑1个月前就已经发生松动。目前,街道办正在与男童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结合具体情况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理解:
街道办事处作为这块石碑的管理方,理应做好对这块石碑的日常维护工作。然而造成意外的这块石碑周围却没有任何严谨攀爬的警示标志。更关键的是,这块石碑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发生松动了,但是当地街道办事处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都一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石碑不闻不问,选择了一再推脱,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能在平时工作中多一点责任心,这起事故都可能不会发生。即使没有这个调皮的孩子,这样的悲剧同样很有可能发生,而且是早晚会发生。万一碰到刮风下雨,万一碰到台风天气,这块石碑都可能对路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这事情很令人痛心。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应该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这种事情有个原则,一是业主单位要尽到维护职责,确保设施安全,同时还要尽到警示义务,提示群众此地有风险。第二,小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义务,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去危险地方玩耍。当然石碑倒塌,也有可能砸伤成年人,这就要看成年人是否疏忽大意,疏于防范,自身是否要归责。至于说发生了事故如何分责,如何赔偿都意义不大。
有些公共设施,不光业主单位需要尽到维护职责,质量监督部门也有义务,比如说游乐设施,过山车一类的。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需要审批报备,同时这一类游乐设施都有质量监管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合格,方可以运营。如果业主单位没有维护好,导致游客受伤,那么业主和质量监管部门都要负责赔偿。
这又是一起因大人照顾不周,石碑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每年有10万名儿童因为意外伤害而死亡,还有更多的孩子因伤害致残疾或者需要入院治疗。而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的,大多数又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有直接的关系。最近在深圳发生的一起儿童伤亡案件再一次给大家予以警示和惊醒。
近日,一位父亲趁着自己休息的时候,带着4岁孩子咋家附近的小公园玩,家长难得陪一次,小孩呢也是非常的高兴。小孩才4岁,也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于是到了公园里开始撒欢的玩,老爸自然是高兴,因为是公园里面也没有什么机动车,父亲也就没怎么看自己的孩子。就是爸爸的这个粗心大意,最终发生了惨案。
小孩玩耍一般都是找同伴,和自己差不多大的小孩天生自来熟,小孩和其他几个孩子玩在一起,玩着玩着几个小孩就玩到了当地设立的一个文物保护的一个石碑面前,小孩子天生就逃,这个小孩和其他两三个小孩就开始围着石碑玩,随后又爬上石碑的底座,最终这个小孩在爬上石碑底座之后,就开始往碑上面爬,就在这个过程中事情发生了,由于碑座底部早已出现裂缝,正当小孩往上爬的时候,这个碑突然发生倒塌,直接将这个小孩压在底下。而这个碑有几百斤重,一个4岁的小孩压在下面可想而知。最终在大人们的帮助下,将石碑移开,小孩当时就吐血了,救出小男孩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但因伤伤势过重最终死亡。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主要还是这位家长看护不到位造成的。小孩4岁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危险,他心中没有这个意识,所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小孩子都会随自己的喜欢做一些危险的事情,就比如小孩在家中卫生家水桶中淹死的事情,这是真事。所以,在这起案子中,作为家长的父亲,对小孩缺乏必要的看护,尤其在小孩做一些攀爬活动的时候,最容易磕到、碰到,此时更需要家长的辅助才能完成。如果父亲一直在身边紧紧盯着,家长也能预判到即将到来的危险,及时出手也能避免悲剧,但可惜这位家长太粗心没有做到。
其次设置这个碑的业主单位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既然在公园里设置这样的一个碑,那就要确保这个碑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但是在这起事故中,据附近的老人说,这个碑底座松动已经存在一定时间里,只不过业主单位一直没有过来修。我们不知道业主单位不知道这个隐患,还是知道了尚未进行修理,但进行必要的巡查总是要有的,但是业主单位事实却没有这样做,也就放任着这样危险的存在,最终引发小孩被砸死的事故。
在这件事故中,我认为双方的责任一半一半,如果没有小孩用力的攀爬,这个碑就不会倒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如果这个碑整体完好,即便有小孩攀爬也没事。所以孩子和碑身松动双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实际上,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必然,即便今天不发生,早晚都会发生,只不过是不是造成人员死亡就不好说了。所以说,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严抓不漏死角,否则就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砸伤游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