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景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及任务是什么?景区建设用地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景区规划设计需要从多方面去考虑,要做好旅游景区规划设计需要坚持“从广度着眼、往深度着手”的纵向研究路径,研究成果会涉及战略咨询、文化定位、概念规划、建筑设计、景观环境、建造工艺六大环节,只有这些环节统筹执行,才能做出一个好的旅游规划方案。做好一份旅游规划设计方案不是几句话就可以说明白的,推荐你去了解下北京巅峰智业旅游设计公司,他们在这方面是专家,非常专业而且有着丰富经验的团队。
总体规划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景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地性质、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开发实施战略,处理好发展与建设的关系,指导旅游的合理发展。
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对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的开发计划和发展目标,确保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实现最佳利用价值,确保设计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的统一性,确保旅游地与所在区域间有关的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旅游用地属于商业性质,集体用地不可商用,不可开发作旅游用地。集体土地是可以利用的,一是土地变性,二是流转和租用,流转方式中集体用地多用作基础服务性设施建设,如自己经营或是游客集散中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