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酒店起火造成人员伤亡谁负责?新疆克拉玛依酒店失火那一年?不是酒店着火酒店需要承担损失吗?酒店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起火原因是酒店的责任,那就是酒店负责
如果不是酒店的原因、不是酒店设施导致的,也就是说不是酒店的过错导致客人死亡的,且酒店尽到及时报警救助义务的酒店则是无责的
如果是酒店自身原因导致起火,那么酒店业主或经营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如果酒店未能提供足够的逃生设施或未能恰当地组织疏散,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客人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起火,那么责任则应该由客人承担。总之,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裁定。
克拉玛依大火是1994年12月8日18时20分左右。在克拉玛依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中,在舞台上方七号光柱灯烤燃附近幕布引起特大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一分钟电路短路灯光熄灭。这场大火被烧死325人其中小学学生288人教职工及工作人员37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看到,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酒店起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