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游客在旅游景点发现意外谁来负责?大四女生在华山自拍意外坠崖,您觉得景区有没有责任?游乐园给做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我们要看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要确定事故责任方再来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
1、景区、景点发生意外,要看事故与景区是否有关联,景区是否在危险、易发生意外的地方设置有效警示牌并配有安全设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旅行社是导游是否提示、告知等安全提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第三人过错,比如其它游客丶行人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旅游者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危险存在,而忽略、忽视风险存在,导致的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谁有责任、过错就应承担责任,有多少责任就要承担多少责任的经济损失赔偿。
问题似乎错了一个字,应改为“游客在旅游景点出现意外谁来负责?”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游客在旅游景点发现意外,大概可以分三种情况来判断:
一,游客因为自身原因,出现意外。如突然晕倒,或者因自己原因造成的滑倒,摔倒之类,都应该游客自己负责。其实,除了莫名晕到,滑倒或者摔倒,游客恐怕都会找一些景区方面的原因,比如路太滑、太陡、台阶太高之类,反正只要能搭上边儿,景区都逃不脱干系。所以景区应该在关键位置竖立醒目标志牌,提示可能出现的风险,也许可以免去一些责任。
二,因景区设施或者服务不周造成的意外,如重物掉落、车辆失灵或者动物跑出护栏造成伤害,甚至蹦极时绳索断裂之类,毫无疑问,景区方面应该全面负责。
三,双方各执一词,认为责任在对方。最典型的事件就是刚刚庭审结束的“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奇怪的是,网友一边倒地谴责受害人,认为他们不守规矩,任性刁蛮造成的灾难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而漫天索赔更是无理取闹。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最后结果只能等待法庭宣判。
就这起“老虎伤人案”,我个人认为,主要责任还在于受害女主人。在进入野生动物园后,不要轻易下车,这是基本的常识。不管基于什么原因的下车,都不能原谅她的无知和任性,导致搭上了她母亲的性命,而漫天要价索赔更是将自己无知所犯的错误想转嫁给他人,故而让人不齿。
最后忠告,作为游客,还是要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免得害人害已,得不偿失。
个人负主要责任,景区负次要责任,既然已经是大学生,就应该有民事行为,事发后景区已经对当事人提供仁道主义补偿,但当事人家庭却想以孩子生命索取更多利益,只能说人心不蛊,惋惜一条年轻生命
湖南大四女学生在华山西峰观景台自拍,意外失足坠崖身亡,景区有没有责任?
景区当然有责任。
一、华山作为世界知名的景区,并且以极险著称,应该预见到游客是有坠崖风险的。并且已经发生多起游客坠崖,甚至主动跳崖的悲剧。所以,应该做好完整的预防措施。例如,把上山道路全部封闭起来。把每一个过长空栈道游客的安全绳焊死了,结束的时候再切割,就可以保证游客全程安全,想主动跳崖都变得不可能。
二、现在的游客,各个都是自拍的高手,很多游客都在玩抖音,甚至是主播,他们要把自己靓丽的身影和大美风景展现自己的粉丝、朋友圈,也借机扩大了景区的知名度,给景区做了免费的宣传,对景区是大好事啊。所以,景区应该保证游客随时随地自拍的权利,保证游客在拍摄时候的绝对安全。例如,可以把栏杆加高,高到游客搭梯子都无法翻越的程度,就不会再发生游客失足坠崖的事故了。
三、人命关天,为了杜绝事故,景区也可以用最笨的办法,给每名游客提供贴身的服务,随时随地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如果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或动作,可以随时提醒,及时制止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哦,天明了?以上说的不算,都是梦话!
毕竟游客坠崖身亡发生在自己的景区,按照民法上“无过错赔偿原则”。华山景区可以适当给予坠崖身亡的游客必要的经济补偿。
还好,据最新的报道,坠崖死亡大学生的家属和华山景区已经达成初步意向,按照“五五”原则,负担平等责任。
死者为大,我们不应再消费不幸坠崖身亡的死者。但至少,我们的华山景区和我们每一个去华山的游客,每一个外出旅游的游客,都应该从这一起意外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景区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游客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拿安全常识去冒险!
1、游乐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其管理行为是否阻却了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境中,消费者没有规范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场所的规定,在非合理时间、空间受损,需要自担部分或全部责任。2、在游乐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游客意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