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事发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台,价值33800,如何赔偿?事发南京,男子逛超市打碎一瓶茅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月5日,有网友视频爆料,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山姆会员店内,一男子失手打碎了一瓶茅台酒。目击者称,这瓶茅台价值33800元。不过山姆会员商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打碎的茅台酒不是网传的"33800元",而是"5280元",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和顾客协商处理,双方达成一致,至于协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有的网友认为如此贵重的商品,商家存在商品摆放不合理、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击者称,该男子打碎的茅台酒价值33800元,是拿在手上(掉落)的。如果不是男子拿到受伤打碎,那这个摆放及保护措施不合理的问题则不好认定,男子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我们对于商品的摆放其实没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我们更重要的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只要合理摆放且不给我们消费者造成人身危险,那一般则不好追究其责任。再是参照社会生活习惯及此类事件的发生比例来看,因为摆放问题导致产品摔碎还是比较少见。特别是成年人造成此类事故更是少见。个人认为,并不是太适合以此为由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首先一瓶茅台33800元。市面上茅台贵的也有卖两三千块钱一瓶。发出3万来新闻的确有点夸张了。
而且像茅台这种是白酒系列。也没有说放得时间越久增加值有多大,有多大的效益。不像绍兴女儿红,存放的时间是有说法有讲究有故事的。
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应,男子打碎的茅台酒并不是价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标价5280元的茅台狗年生肖纪念酒。
既然是5280多元的纪念酒,听上去似乎也就合理一些了。
我想顾客到超市来逛,一些小过失是可以原谅的。否则按照原价赔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这是两个方面的得不偿失。如果超市一定要让客户按照标价这么赔的话。那么绝对会影响这家超市的信誉的。以后客户绝对会用脚投票了。
但是如果用户损坏了东西不赔的话。那超市也要蒙受损失。亏不起的。因此法律也好,社会的观感也好,前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都是主张损坏东西要赔的。
如果能够按照成本价赔的话,还是合情合理的。由于酒是有高税的。再加上还有销售利润的考量。酒有真正的成本可能定50%,也不为过。
所以能够按一瓶市面上茅台酒的价格赔偿的话。对于双方应该都说得过去了。#新媒体##自媒体##我要上头条# #微头条日签#
最近,江苏南京一男子在逛超市的时候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失手打碎了货架上的一瓶茅台酒,路过的网友称标签价格是33800元。
不过,事后超市方面做出了回应,男子打碎的茅台酒并不是价值33800元的那瓶,而是标价5280元的茅台狗年生肖纪念酒。
从现场照片来看,酒瓶碎片散落一地,打碎茅台酒的男子显得有些束手无策,拿着外包装盒在反复观看。这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并打电话问领导应该如何处置。
后来有记者询问事情是如何处理的,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未具体说明赔偿金额是多少,也没有说明责任是否全部由顾客自己承担。
尽管标价是5280元,不是33800元,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像这种事情,我们每一位消费者在商超购物的时候都有可能遇到,那么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全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吗?商超是否有责任?如果赔偿,是按照标价赔偿还是按照进价赔偿呢?
首先,这次事件中,幸亏顾客没有受伤,如果打碎的酒瓶碎片不小心划到了男子的手或者其他部位,那么超市一方还应该“倒赔”消费者: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摔坏商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