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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危险驾驶,旅游景点危险驾驶案例分析

 2024-02-22 00:48:35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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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2021年民法典危险驾驶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立什么案进行侦查?2021年民法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民法典危险驾驶的规定?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立什么案进行侦查?

2021年民法典危险驾驶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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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立什么案进行侦查?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刑法,危险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侦查,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将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入刑,只要机动车驾驶员一旦饮酒,醉酒,不管有没有后果发生,查获后公安机关都将对其刑事拘留,判刑,如果很严重后果,从严判刑

醉酒驾驶属于刑事案件也属于行政案件。都属于违法的犯罪行为。无论你以什么理由饮酒都是不可以在喝酒以后进行醉酒驾驶的。首先是危害社会安全。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不负责的。

交警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在你醉驾的时候对你进行酒精检测。达到一定数值。可以进行拘留处罚和吊销驾照的处理

醉驾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在发现醉驾行为后,应当立即对醉驾人员进行控制,并依法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达到醉驾的标准的,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点危险驾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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